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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调解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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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指出,要“把司法保护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取向不仅来源于国家法律和政策,也来源于国家宏观思路的重大变化。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国家发展的两个战略决策,也应是法官予以选择的价值目标。
作者 戴建志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12-12,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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