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法释[2006]12号,以下简称《决定》)。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决定》,《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13-1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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