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难,行政诉讼更难!”这是当事人的一种强烈反映,亦是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所深感忧虑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建立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一计良策,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一种创新,对于行政审判公正司法,排除干扰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然,目前行政诉讼诸多困境的根本原因,并不仅仅在于一般地域管辖权的设置。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已列入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笔者仅从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存在的弊端入手,以指定异地管辖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视角,在行政审判实践的层面,论证指定管辖存在的合法性、现实性基础。并试图理顺构建这一制度的程序及如何完善其与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挖掘其对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以期寻求完善这项改革的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审判实践依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89-9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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