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销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产品或商品的物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销售出的货物可选择退还,因此不承担市场经营风险。会计制度中规定了两种代销形式:收取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价格代理销售商品,按代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的一定标准另行收取手续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按约定的价格买断代销价后,可随行就市掌握代销环节的销售价格,受托方将最终销售价与买断代销价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报酬。这两种代销方式的选择是纳税筹划中讨论得较多的话题,然而笔者认为,目前在相关筹划点的捕捉上尚未切中问题所在,筹划分析的结论也值得商榷。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8-4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