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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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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显著作用,但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试验阶段。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法律地位、运作经费、经营体制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关于法律地位缺失问题,2006年6月24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首次对提请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它一定程度地可以表明,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解决这一问题,曙光已经初现。
作者 廖灿勇
出处 《公民导刊》 2006年第9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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