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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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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作者 陈锦川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2期35-38,共4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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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1

  • 1罗芳.独创性标准与著作权纠纷[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01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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