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作为“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为版权构筑起一道保护屏障。对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加以惩处,不仅是很多国家刑事法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2期38-40,共3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