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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履职到位就是对生产安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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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这是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的一项。它针对的虽是企业,但却是一种超越企业的工作思路;它告诉人们,显性的生产安全问题只是“流”,而非“源”。“源”深藏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之中。这就是“综合治理”的早期阐述。如果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也有这种意识,也是这种思路,“综合管理”便寓在其中。
作者 雅彦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7年第4期68-69,共2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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