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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主体资格相关问题研究——以陪审制度价值衡平理念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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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审员的学历层次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四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立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学历层次要求较高,法院亦强调陪审员的学历层次,并以此作为选任工作的成绩予以肯定。另一种观点认为,陪审员应从社会普通人中产生,其学历层次也应代表社会普通人的高度,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社会高层次人士不能代表社会多数意见。
作者 李飞坤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S期69-7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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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 1王敏远著.《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291页.
  • 2"陪审一年间-一个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历及感想",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5月9日.
  • 3陈桂明著.《诉讼公正与程序价值》.第35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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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何兵著.“陪审的意义”,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25日.
  • 6刘兰秋.日本陪审员制度之评介[J].中国司法,2005(8):99-104. 被引量:4
  • 7[英]罗捷·科特威尔著.《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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