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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方法——联结事实、法律与裁判的桥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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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方法论问题。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和裁判方法是小前提,案件事实是干变万化的,它需要法官在法定规则下,运用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等方法,推导出一个结论。概括地讲,就是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进行裁判的方法论问题。是构筑事实、法律和裁判的桥梁。对其内涵及外延可以做如下界定:
作者 孙海龙 高伟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S期79-83,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董少谋.“法官在民事举证责任上的自由裁量”[J].西安审判,2005,(6).
  • 2马小莉."行政案件事实认定的思维取向与证明标准"[J].西安审判,2005,(6).
  • 3王周户 李大秀."试论行政诉讼请求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J].西安审判,2005,(6).
  • 4李晓鹏.“论利益衡在民商事裁判中的应用”[J].西安审判,2005,(6).
  • 5柳福华.“对利益衡量和调解问题的思考”[J].西安审判,2005,(6).
  • 6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0页.
  • 7孙万胜.“宋鱼水审案方法之实践价值”[N].《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23日.

共引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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