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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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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者将这一表述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从语义理解。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的客体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故有学者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客体包括了一切租赁物,且在适用上不附加任何条件,是立法的发展趋势。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仅适用于不动产较为妥当.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在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该条款担负起保证相关权利人居住的权利。因此分析该条款及其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S期96-9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王泽鉴.“买卖不破租赁:民法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载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 2郭明瑞,房绍坤著.《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
  • 3王泽鉴.“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载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 4项丽莺.买卖不破租赁刍议[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4(6):29-32. 被引量:2
  • 5唐德华,孙秀君主编.《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5页.
  • 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沪高法民一[2005]16号).

二级参考文献1

  • 1[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解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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