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林业局违法开采河道砂石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由:流经绥化市XX县境内的诺敏河系松花江二级支流,是呼兰河一级支流,发源于该县的XX林业局场区。2000年以前,XX县水务局一直依法履行对XX林业局场区内河道的行政管理职能。2001年该林业局擅自下发文件:凡在该林业局所辖林区的河道等水行政管理工作,由该林业局水政科负责。在林区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到林业局水政科批准。
出处 《水利天地》 2007年第4期38-3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