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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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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审审判工作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不服调解结案的案件提起重新审判。它是院长监督审判质量的窗口,又是通过再审审判监督法官的“法官”,是专门挑毛病的法官,地位和作用十分特殊和重要。
作者 李思明
出处 《社会主义论坛》 2007年第4期38-39,共2页 Socialis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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