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利益的实现是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现实权利的权利实践过程。通过分析影响该权利实践过程和结果的一系列变量,指出只有在内生力量培育与外生力量供给的双重协力下,才有可能走向成功的权利实践,进而真切体现对社会实质正义的核心诉求,最终达致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在人本主义价值观的引领下,将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的权利纳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维度,是我国农业制度转型和政府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逻辑起点,对建构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破解“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5-27,40,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与合作组织发展基本法律问题研究"(06JA8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