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很多误区。应该以学生主体身份和学校职责为依据,正确界定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强化学校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根据过错的轻重程度及事故发生的不同时间学校对学生应负注意程度的高低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以有效防止和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