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民营家族企业的资产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因而其决策权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另外,民营家族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比较明确,往往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员工的利益。民营家族企业的家族式治理结构必须改进,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从而真正完善民营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8-59,共2页
China Market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课题<民营企业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课题号05JD009)
邵阳学院科学研究课题<民营企业文化竞争力研究>(课题号2005B0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