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区设立是否合理,要看它是否符合“两个规划”,是否依法用地,是否有项目而不是撂荒土地,是否保证了农民利益,是否单独设立管理机构,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等。●今后开发区用地规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要有一个总量控制。总规模由国家和省两级管控,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掌控下的适度增长。●针对开发区违法圈地反弹苗头,应再次重申两级审批制,省级以下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批准设立开发区。●不能简单地将城镇工业用地区域视为开发区违法圈地问题的反弹,同时也要防止少数城镇工业用地区域以开发区模式运作,成为事实上的开发区。
出处
《中国土地》
2007年第2期15-19,共5页
China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