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为止;第二阶段以199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实施“酸雨计划》为标志,实施至今。在第一阶段,排污权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多种污染物,交易形式也是多样的,一般认为,这一阶段为后来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的排放权交易主要集中于SO2,在全国范围的电力行业实施,而且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是迄今为止最为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
出处
《环境经济》
2007年第4期60-63,共4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