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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谐”理念的成功实践——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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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司法工作,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体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朝阳区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推出实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走出了一条从理念到实践的“司法和谐”之路。2005年以来,该院通过庭前调解、诉前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48000多件。其中,立案后调解解决纠纷近36000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57%。当事人在送给法院的锦旗上由衷称赞:“办案有方、和解双赢”。“调解工作暖人心、秉公执法造福民”。 2006年,朝阳区法院实现了21年来受案量的首次下降。
作者 陈华
机构地区 《前线》记者
出处 《前线》 2007年第4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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