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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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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在扣缴义务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照所扣税款的2%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对于税务机关返还手续费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计入“其全业务收入”;二是计入“往来款项”;三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作者 李涛
出处 《财政监督》 2007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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