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古典经济理论到现在主流经济学,都肯定企业作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性”。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不是矛盾的。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亚当·斯密认为,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在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提高或实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的弗里德曼教授特别主张“企业的惟一责任就是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从100多年前泰罗提倡“科学管理”以来,管理大师们系统而精细地研究使企业更高效、更赚钱的方法与技巧,从流程到员工又到流程再造,学派繁多的管理理论无一不是期望从中找到打开优秀业绩、丰厚利润之门的钥匙,因此,现代公司制企业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根植于人们头脑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因雇用年轻女工在监狱般条件下工作被曝光.该公司为了挽救其被污损的公众形象而草拟了第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开始打破了企业不讲社会责任问题的局面。
出处
《职业时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3X期1-3,共3页
Career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