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有当民众对法的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产生了双重认同,尤其是对于在文本与现实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法律人有了内心的信任,守法才可能真正内化为主体心中稳定的精神内蕴,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法律信仰的精神内蕴以法学家的批判精神和法律职业者的法治精神为前提和内在动因,并最终以民众的守法精神为其完美展现的统一;而法律人的使命则是促进和保障良法的生成以实现法的价值合理性,培育并成为有能力和有力量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的良法律人,以实现法的工具合理性,最终促成法律信仰的树立以及法治的最终实现。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8-69,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