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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步发展的道路上行进——访淮安市教育局局长吴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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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从一个崭新的层面重新定义了义务教育的生态环境,特别是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然而,任何法律条文转化为实际生活必然有一个过程:它应时势而生,融合进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作用,并调整其发展的节奏和方向.直至最后达到所规范的目的。在与吴局长的访谈中.笔者就产生了这样的感受,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深入领会其精神实旨。掌握领会了这种精神实旨,我们的工作就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符合教育规律.产生理想的效果。一直运用这种先进理念来指导工作,那么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就如顺水行船,能够更好地融入原有的工作架构中去,占尽先手,事半功倍。
作者 忻叶 陈欣
出处 《江苏教育》 2007年第7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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