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违法事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对人参与,他们共同合谋、互相分工或互相参与利益分配。如,兄弟三人甲、乙、丙,他们达成协议在市区共同建造一栋楼房,然后每人分居一层,而他们的建房未经审批,属违章建筑。在类似案件中,该如何确定行政违法行为责任人?城管执法部门该向谁实施行政处罚?是甲、乙、丙中的一人,还是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此案中,从表面上看行为人有多人,似乎存在多个违法事实,其实不然,该案中整个事件为一个整体,实为“一事”,多个相对人共同参与,其行为构成了共同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