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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换得9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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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判决】 迷上喜欢收藏石头的中年男子陶某某,在古玩商店看中了一块石头——“和田玉”,以为这块石头最多值2000多元,谁知商家开价15000元。爱不释手又囊中羞涩的他几次光顾后,竟然想出了一则遮眼法调包窃得这块石头,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换得9个月徒刑。目前,上海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对他作出了判决。
作者 李鸿光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7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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