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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规定拖欠工资要向农民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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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6年年末起,长春市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可要吃“苦头”了。近日出台的长春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除了要付清所拖欠工资外。还要向农民工加付所拖欠工资50%至100%的赔偿金。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7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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