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于今年7月至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2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情况。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对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作了重要指示和批示,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7年第1期123-132,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