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免去沈德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二、任命刘竹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任命李卫星、李勇、李睿懿、王蔚东、马岩、闫燕(女)、何莉(女)、张杰(女)、张滨生、曾广东、董蓓(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7年第1期149-14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