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境内从事工作,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具体税务处理办法如下: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4X期360-36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