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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无住所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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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境内从事工作,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具体税务处理办法如下:
作者 蔡嵘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4X期360-3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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