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要求是各国证券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风险监管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基本制度。我国监管层对于作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体系中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监管体系缺乏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在2001~2005年间,中国证券公司出现了普遍性亏损或“券商危机”。这反映了我国证券业监管效率的低下。已试行并即将实行的新净资本监管体系初见成效,但与证监会国际组织和成熟市场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仍有差距。我们应借鉴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国际经验,完善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出处
《理论界》
2007年第3期46-48,共3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