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行的教育机制下,存在着许多有悖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其结果导致学生整体素质下降、创新能力不足。因此必须转变对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目的的认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各院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合理地确定专业设置,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与发展方向,并通过调整教学方式与手段、加强导师与学生间联系以及压缩非法学专业学生所占比例等途径,提高教学质量,保障高水平、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供给。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07年第2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