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是基础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最重要的控制性因素之一,同时又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对水资源的保护已有一系列的民事、行政、刑事法规,它们在水资源的保护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涉水方面的刑事责任制度存在缺陷,缺乏足够的刑事惩罚力度,往往无法利用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对严重的涉水危害行为有效地进行处罚。因此,在发生严重的涉水危害行为后,却很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往往只是象征性地进行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了事。由于严重的涉水危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付出的代价极低,所以导致涉水危害行为泛滥,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和影响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严重障碍。笔者分在析了我国《刑法》、《水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对水设施和水资源保护的涉水刑事责任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
出处
《陕西水利》
2007年第2期18-20,共3页
Shaanxi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