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行于英美法系各国的对抗制起源于英国。对抗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司法实践探索过程,而且与法官中立制、律师辩护制、诉讼双方对等制等诸多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对抗制的历史渊源植根于英国古代控告式诉讼制度,中世纪后期最先出现于英国的民事审判中,17世纪以后陆续扩大到轻罪、叛国罪和重罪刑事审判领域,直到18世纪后期才全面确立起来,前后历时数个世纪。这个过程说明,对抗制的产生主要是一个法律史问题,而不是一个法理学问题,这从一个侧面展示了英国经验理性主义的法律文化特征。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4-19,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英国司法制度史研究>(批准号:06BFX007)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