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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选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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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帅撰文指出,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归纳起来,有七条原则已基本达成共识:1.普遍选举权原则。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这是党内选举最根本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平等选举权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全体党员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二是“一人一票,一票一值”。3.自由选举原则。在党内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参与选举的权利,也有放弃选举的权利,有选择某个候选人或不选择某个候选人的权利,有要求改变候选人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要求选举人选某个人或不选某个人。4.差额选举原则。即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这样可以给选举人提供选择的余地,保护了党员的选择权,同时增加选举的竞争性,有利于提高选举的质量。
出处 《求知》 2007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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