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深圳市在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扩大民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是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列前10位的列入考察范围;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副书记的推荐人选,取其前3位列入考察。二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除组织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民意调查外,还征求服务对象、主管部门以及业务相关单位意见,提高了民意调查的可信度。
出处 《党建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1-6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