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经济自由化的伴生物,贸易救济制度的价值在于对经济自由化给国内产业所带来的消极后果进行救济。贸易救济制度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还适用于服务贸易。传统贸易救济制度片面地把贸易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局限于货物贸易领域,形成了狭隘的贸易救济制度适用观。当前,应该着力构建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即反服务倾销制度、反服务补贴制度和服务保障措施制度。
出处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19-123,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Edition of Social S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