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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内部债券的抵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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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人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从以上规定来看,明显的变化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
机构地区 滨州职业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0-4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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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共引文献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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