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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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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家内资企业.于2002年开业.当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03年又发生亏损200万元(已经税务认定).2004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但我公司未在2004年对前两年的亏损予以弥补.请问2005年企业是否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2—2003年的亏损或者以自查出2004年多交所得税为由申请退税吗?
作者 武税官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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