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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1月10日财税[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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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硝酸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4期I0010-I0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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