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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国税函[2006]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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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4期I0014-I00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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