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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国税函[2006]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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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减轻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工作量,部分地区实行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络传递的办法。现将纳税人用于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4期I0014-I00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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