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出处
《法治研究》
2007年第4期12-16,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政府法治论研究"(编号:06bfx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