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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医保参保权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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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源于退休后 申诉人李××(男,1943年3月出生)、王××(女,1848年4月出生)系建阳市麻沙镇供电所退休人员,因被诉人建阳市供电公司未为他们参加医疗保险,于2006年5月16日向建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将建阳市供电公司作为被诉人、建阳供电局作为第三人(两单位无隶属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决申诉人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2006年6月26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诉人应为申诉人办理医保参保。2006年7月10日申诉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讼诉,要求被诉人为申诉人支付基本医保费补缴33280元,建阳市法院2006年9月17日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作者 梁诚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7年第4期29-30,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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