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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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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结合我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出处 《广西节能》 2007年第1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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