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流动人口犯罪较为集中的地区,以自报内容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在司法判决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这种作法虽然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但这应是法律规定的例外。在司法实务中,被告人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以及社会的谴责而虚报、谎报自己的真实身份,给司法判决以及刑罚适用都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因此,强化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管理,注重收集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并将无法查实真实身份的被告人的照片刊印在判决书中,均是解决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的应对之策。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7年第2期102-107,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