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为此,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今年2月12日就加快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相关问题作了解读。
出处
《港口经济》
2007年第3期45-45,共1页
Port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