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正当性在政治哲学史上的流变,指出在概念结构上,正当性都必然包含四种结构性因素:政治正当性一方面有其客观面向,即要符合某种规范乃至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有其主观面向,即包括被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表达;就其理论效果言,政治正当性一方面使统治者拥有统治的权利,另一方面使被统治者负有服从的义务。这四种结构性因素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正当性理论中存在诸多组合可能,举凡研究政治正当性都无法脱离这四重根的基本架构,从这四个因素入手研究政治正当性将是一个再适切不过的突破口。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6-72,共7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