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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部省级联社改革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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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逐步实现组织形式和职能定位的转变 正确认识省级联社的特征。由于现行省级联社是“三重职能”的特殊混合体,既是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受省级人民政府委托对农村合作金融实施管理的具有行政色彩的管理机构,还是一家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省级联社必须做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把省级联社建成管理职责明确、市场定位准确、服务具有特色的金融机构。尤其是深化农信社改革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冲突时,更加需要在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走出适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的管理路子。
作者 王志刚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7年第4期31-31,共1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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