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上分析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是正确构建该类案件处理机制的前提,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待深入。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应定位为两大争议在法律事实上有一定的关联,处理结果互为因果关系或者互为前提条件的一种案件形式且不以相互影响为必要;交叉案件可类型化为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交叉案件、民事与行政争议并重且存在法律事实关联但判决结果相互不影响的案件三种;交叉案件的正确解决应当充分考虑两种诉讼机制的特征、诉讼目的及价值功能、司法权的性质等出发点,然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宪政体制,适当借鉴域外经验构建该类案件的妥当处理机制。
出处
《前沿》
2007年第4期112-116,共5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