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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的“家”——记海丰县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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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丰县救助管理站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循自愿、无偿的救助原则,在对求助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甄别之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里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该站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规定,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需求,向受助对象分别采取提供食物、住宿、资助返乡、联系家属等不同形式的救助,帮助受助人员重返家园,较好地解决了他们一时遇到的生活困难。同时,该站(福利中心)还对社会弃婴进行收养抚育,特别是对被父母遗弃的先天性残疾婴儿,该站工作人员更是悉心抚育,喂药治疗。该站自2006年1月份成立运转至2006年底,共接待求助人员618人,实施救助的596人,其中有14名是走失流浪的未成年少年;先后收养过9名弃婴,成功挽救了6条小生命,救助站现还抚育着6名弃婴。
作者 王小明
机构地区 海丰县民政局
出处 《广东民政》 2007年第3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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